日前,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,互联网导购企业“趣购互动”因其名下的过期网络域名未及时注销工信部备案,结果遭“恶意第三方”抢注域名,并以此域名进行“影视作品侵权”,结果被诉上法庭。最终法院以“工信部备案主体”而非“域名权属归属”为依据,判决“趣购互动”败诉,并对前述“影视作品侵权行为”承担赔偿责任。
至2019年6月域名注册满一年到期后,因公司业务调整,“趣购互动”未对www.youzishihuo.cn域名进行续费,至2019年8月11日,该域名“赎回期”最终到期,www.youzishihuo.cn域名重新释放为“任何人可注册”状态。但此时,“趣购互动”因不了解域名备案相关规定,未对该域名的工信部备案予以注销。
就在“趣购互动”彻底放弃www.youzishihuo.cn域名后不到一周,一位名叫陈某的个人用户于2019年8月18日通过设立在香港的某域名注册机构重新买下了www.youzishihuo.cn域名。此时,该域名的实际持有人(权属归属)变更为了“陈某”,但工信部备案信息主体仍为“趣购互动”。
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显示,就在陈某买下www.youzishihuo.cn域名后不久,该域名下很快就被上传了多部侵权的影视作品,并于一个多月后的2019年10月9日被版权方取证公证。版权方据此起诉“趣购互动”影视作品侵权,并索赔5.5万元。
在诉讼一审、二审连遭败诉后,“趣购互动”公司又于近日提起了申请“再审”的法律程序,该公司负责人表示,至2019年8月11日后,公司已放弃了www.youzishihuo.cn域名权属,按照互联网领域通行的规则,www.youzishihuo.cn域名已经归属于新的所有人陈某,该域名下的任何操作,也只能由新的权属人即陈某来操作。
“就象我卖房子,房子都已经过户了,只是没有把物业那儿的户主名字改过来,你不根据房本过户情况,反而根据物业登记,要求我继续对这个房子承担责任,这是不合理的。”该负责人表示。
该负责人进而表示:“我们不熟悉域名备案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规定,所以才选择了由专业机构腾讯云来提供相关服务,但在我们放弃域名后,腾讯云没有发出提醒我们注销工信部备案的任何通知,在发生侵权事件后,又通过事先的‘霸王’免责条款,把全部的责任都推到客户头上,这令人对这些所谓专业机构的专业性大失所望。”
“趣购互动”负责人指出,涉案域名是在腾讯云官方网站提交的备案信息,并由腾讯云完成的初步审核,最终提交至工信部完成的域名备案。当域名到期后未续费、再次被投放到市场开放注册时,腾讯云作为专业的域名备案管理方,明知域名持有人发生了变更,却没有通知客户去做备案信息变更,这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通过二次注册进行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,间接导致了备案主体作为“无过错方”,却要为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。
对于上述指责,腾讯相关人士解释称,网络域名可以通过设定“隐私保护”,隐藏部分隐私信息;如果域名注册和域名备案不在同一平台,腾讯云目前无法判决域名持有人和备案信息是否一致。
据了解,随着近年来互联网业务的普及,个人或企业为自己注册一个或多个网络域名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,但由于很多个人和企业在注册域名后疏于管理,导致各种与之相关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频发,甚至衍生出多条“灰产”、“黑产”产业链。
图片来源:“趣购互动”提供
前述“趣购互动”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网科技记者采访时就表示,在诉讼过程中,“趣购互动”惊异的发现前述“恶意第三人”陈某使用同一身份信息和邮箱地址抢注屯积了四千多个域名,其行为十分可疑。
据“扫黄打非”公众号消息,今年2月,河北唐山三家企业因对其网站疏于管理,导致域名被不法分子抢注,用于“发布色情、赌博类有害信息”,被当地网信部门约谈,并要求其对所属网站出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,消除网络安全隐患。
图片来源:“扫黄打非”公众号
据业内人士介绍,部分运营主体在完成ICP备案并正常运营一段时间后,可能由于某些原因不再继续运营网站、对外提供服务,在域名到期后既不续费使用,也不申请注销备案。一些不法分子就会暗中检测这些域名,在域名重新开放注册的第一时间将其抢注,而这种抢注往往是通过某些境外的域名注册机构进行。
“由于该类域名已经有工信部备案信息,不需要重新备案。不法分子会直接利用该域名,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包括诈骗、强迫交易、敲诈勒索等,或者高价打包卖给下游的‘黑产’团伙使用。由于域名备案信息指向的是上一个域名所有人,因此这个域名备案主体就成了不法分子违法犯罪活动‘背锅侠’”。
对此,“扫黄打非”公众号特别提醒,《网络安全法》从法律的角度强调了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责任,《互联网域名管办法》、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明确要求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网络域名等“不用,要及时注销”。
对于域名到期后ICP备案未及时注销,被第三方恶意注册使用,备案管理平台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?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表示,根据《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》,作为域名根服务器运营机构、域名注册管理机构、域名注册服务机构,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要求,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、安全运行情况、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落实情况、投诉和争议处理情况等信息,提供域名解析服务;未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的,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,向社会公告。